《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文件和解讀: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例如:納稅人銷售黃金項鏈,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黃金項鏈”,選擇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金銀珠寶首飾”。該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珠寶首飾”,則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珠寶首飾*黃金項鏈”。如果納稅人錯誤選擇其他分類編碼,發票票面上將會出現類似“*鋼材*黃金項鏈”或“*電子計算機*黃金項鏈”的明顯錯誤。
后果很嚴重,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肯定不能收哦!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鋼材*黃金項鏈”或“*電子計算機*黃金項鏈”的明顯錯誤,屬于不合規的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審核時太難了)也就是說,“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未來第一站 發表于 2017-12-27 23:33' Q/ Y. ~; m2 @' \
國家要加緊稅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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