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事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如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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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P0 n3 e3 I4 e; g2 ~- v本人就職于自動化技術相關的培訓公司,屬于一自動化設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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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 P7 R7 V$ X今年總部這邊因為一些原因缺少設計人員,本著提升內部人員的想法準備從內部培養2人做補充。選定L和C兩人,其中L為中專學歷有4年組裝調試經驗,C為大專學歷1.5年組裝經驗,口頭約定培訓時長為140H,不占用工作時間,公司提供場地,提供案例給兩人實習,完成培訓能夠做些簡單的設計工作即可以轉崗,兩人表示愿意接受培訓往設計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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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按照正常流程開始了培訓,在培訓中途為保障公司利益(自動化設計培訓課程市場價6000元/人),要求受訓兩位和公司簽定兩年定期合同,結果兩人均表示不接受2年定期。各位社友討論下這種情況公司要求簽定2年合同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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