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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11ayoon 于 2020-5-18 08:3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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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院屁股歪了,除非這兩個人已經答應加班,然后突然反悔,他們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兩人并不違法,發貨并不是(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些原因,員工沒有義務必須加班。8 i4 a V- ~/ _* m3 C" m! R- v! W
這件事1、員工借工作要挾續簽合同,公司完全可以假意答應,然后再要求取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無效合同,2、然而這個公司明知員工和公司有矛盾,無法征得其同意而加班,卻依然安排員工承擔質檢工作,導致公司違約、支付賠償金,把拒絕加班的員工往火坑里推、把完不成工作任務的鍋讓「害群之馬」背,這也暴露出經營管理方式的欠缺。(再說了,寧可背負 12 萬違約金,也不愿給兩個質檢員漲工資,這不知道是因為公司就是「剛」,還是因為有信心最終讓員工賠償來補鍋,背后的考量只有企業管理人員自己知道。員工不明智,公司管理價值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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