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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是有許可協議的,可不是為所欲為。
為了維護作者和貢獻者的合法權利,保證這些軟件不被一些商業機構或個人竊取,影響軟件的發展,開源社區開發出了各種的開源許可協議。也稱“較寬松公共許可證”或者“函數庫公共許可證”。
開源軟件采用“左版”(CopyLeft)的概念,雖然其“版權”也應考慮到保護“作者對其作品享有權益”的作用,但由于自由開源運動的 本質是發揚“自由、開放精神”,把重點放在擴大用戶的自由和權益方面,放在用戶在再傳播(或再發布)時得到擴大的許可授權方面,而不是把重點放在對作者特權的保護方面(如表現為不收版權費,任何人都可自由獲得、復制、修改、發布原創作品或升級產品的源代碼,淡化作者的特權,甚至“模糊”可執行的“版權”, 總之由原作者放棄自己的一些知識產權的權利,向公眾公布許可等)。它不同于傳統“版權”(即“右版”,CopyRight)在“保護作者對作品享有法定特 權”方面所表現的剛性化的特征。
簡單的說,就是你使用了GPL許可證的軟件,那么你的軟件產品就被GPL“傳染”了,也必須“開源”!這對國內的商業軟件開發商來說是很難接受的。但是LGPL, Apache License, BSD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后兩者只要求你對軟件原作者的工作進行必要的認可和尊重就行了,所以這是適合商業應用的。所以在選擇應用開源軟件時,一定要明白自己的用途,選擇合適許可證下的軟件。
軟件許可協議是一種契約和授權方式,是用戶合法使用軟件作品的一個憑證,相當于軟件作品的作者(或所有者,或權利人,或許可人)與用戶(或被許可人,或“你”)之間簽訂一個合同來規定雙方當事人在處理軟件作品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多數人沒有注意到開源軟件許可的存在,這是因為它不同于傳統的書面簽字或上網點擊那樣“接受許可”的方式。開源軟件的許可協議是開放的,只要具 有相應行為就可“默認”接受的許可;但如“被許可人”不遵守有關許可條件,許可隨時會被終止,“被許可人”持有開源軟件的權利將自動終止,并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但是跟國人談什么許可證,簡直是對牛彈琴,因為他們只關心“看見”,這樣就有“自主創新”,根本不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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