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早在1834年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170余年歷史。在項目管理發源地的美國,注冊建造師制度也建立了近50年。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該協會于1997年在美國華盛頓成立,已有11個國家的建造師學會和工程管理教育評估委員會成為該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澳大利亞、西班牙、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南非、印度和加納等國。
8 X: w% S9 `# `1 n1 T1994年,為使注冊建造師制度與世界接軌,原建設部就開始研究建立注冊建造師(營造師)制度,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長期的充分論證。* I/ i4 B* d7 I0 q" ?/ f7 v G
1997年11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3 B9 i- b: d9 G- \/ h/ Z2000年,溫家寶同志在聽取原建設部關于深化建設體制改革匯報時指出:“調整和完善現行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分類,在現有注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師的基礎上,增設建造師。實行建造師后,大中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以提高項目經理素質,保證工程質量。”這為我國建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指明了方向。- z( x, C/ R1 M4 z
2000年1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規定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Z5 W, y4 Z3 W2001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2001]82號 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
8 _. A+ A! I; f6 Z1 ^9 [3 t2002年10月13日,建設部赴英國、西班牙、法國考察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組織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團”于10月13日赴英國、西班牙、法國考察,歷時半個月。這次考察的目的,一是了解英國、西班牙、法國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框架;二是了解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基本情況;三是借鑒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的經驗,提出建立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建議。2 z& c' _* n" ]; Q! c* _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原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文件下發實行后,標志著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工作的正式啟動。
8 j @# N; V; q4 |
# u6 u6 M) z4 r! F0 H& }7 T* t& p. [9 ~; R% u k, G
2003年2月27日,(國發〔2003〕5號)《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下發,文件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3 r( @0 j' w; l( O# l. W, ^+ l/ q
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具體方案如下:
. D$ O! i n- W6 J1、、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過渡期內,原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對于具有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在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后,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應繳回原發證機關。過渡期滿后,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停止使用。/ I% ?+ q% G# g$ o
, I! o- c* q5 ]2 C' R! O5 W: G2、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7 w! H. p p# F- c, b2003年4月,建設部下發《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要求2008年2月27日開始停止使用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7 T0 H# Y+ a. {3 ?( V$ L2004年4月29日,人事部、原建設部聯合下發了(國人部發[2004]16號)《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0 ]0 S5 h8 A, t" K. e& e( y, M- t% n
2004年,第一次考試報名工作結束后,計劃在9月份舉行考試,后推遲到2005年3月12、13日進行。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紅頭文件,本次考試算作2004年度的考試,考試成績按2004年管理。所以,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可以認為是從2004年開始具體實行的。% A& j% S) b4 \5 n
2006年12月28日,(建設部令第153號)《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 \: r* I9 e$ ~* B% P8 Q v2007年4月10日,《關于印發〈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號)。# Q7 }1 H$ C. C9 `+ |
[size=+0][size=+0]2008年3月,第一批注冊的一級建造師開始實施注冊。
+ |9 T; B2 p1 L
: r4 [+ c2 l3 j+ U- E" J2010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0]192號)。/ H' L- O0 C/ s5 G. Y6 ~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
) j# x# T( T$ K1 |; J! J6 n2016年7月25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下發--建市施函[2016]86號-《關于征求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
6 a, w5 I% O& P: a8 a0 f[size=+0]二、建造師火爆的原因, U7 n- p& f# t/ K$ A" x
2000年,當時,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中雖已建立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制度,但對廣大從事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建筑業企業的項目經理,還未建立嚴格規范的經考試和注冊的執業資格制度,而是沿襲傳統的行政審批方式。據當時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的建筑業企業有10萬家左右,從業人員達3669萬人,經批準取得項目經理資格證書的有50多萬人,其中一級項目經理10萬余人。因此,在這個龐大的建設領域里,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將項目經理的行政審批,改革為嚴格的經考試、注冊的建造師制度,不僅可填補工程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制度體系的空白,而且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有利于深化建設事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有利于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利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生產安全、有利于建筑業企業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從而實現項目經理的職業化、社會化、專業化。
, `& i2 O4 o% _! {我國實行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報考建造師的積極性,每年的報考人數增速較快,由最初的幾十萬人發展到近百萬人,考試合格率也不斷提高。截止2015年十月份,我國現有注冊建造師約200萬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人數415045人,二級建造師167萬人,而且以后數量還會不斷的上升。
$ c: ? ?4 I3 @# p* v2 o1 N' a1 L+ ]為何建筑市場上建造師如此火爆而且掛靠屢禁不絕?
0 S+ F: \2 N: e/ F" b. @8 h- x" @一、自2001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下發《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建[2001]82號,特別是自2003年開始的建筑業的“黃金十年”以來,工程行業得到超常規的發展,建筑企業規模與數量取得蓬勃發展,不斷涌現的建筑企業升級資質的需求非常旺盛,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標準,項目經理是一個硬指標,但是自2003年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因此項目經理資質變的異常緊缺,無法滿足市場上資質升級的需求。
1 \/ y, z3 X- Y* n" v" r: y2 x( g二、自2003年至2008年第一批注冊建造師誕生,建筑市場對建造師積聚了巨量的人員需求。因此自建造師誕生,就處于買方市場需求巨大與賣方市場人數較少的狀態,這導致了頭幾年建造師在市場上一證難求而且掛靠價格異常高昂,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多年。2014年以后,隨著建筑市場逐漸遇冷,建筑企業所接項目不斷減少,而建造師數量不斷增加,買方市場與賣方市場的矛盾逐漸緩解,掛靠價格也一路下滑1 e ?, {, j, J, b8 g
三、建造師引發的問題7 }7 [6 \) [3 ]& t* o) M* e" J
一、自2008年第一批建造師誕生,經過七八年的積累,大中型施工企業的建造師數量已足夠使用。而且大中企業里面建造師雖然也有名不副實的情況,用的可能緊緊是建造師的證,真正管理的可能又是另一人,這人甚至可能沒有建造師證,但這都沒有什么大的風險在,因為干的人和持證的人在一個單位里,風險再大,單位兜底。
8 c. o4 m$ j, z二、長期在建筑市場尋求建造師掛靠的有升資質需求的小施工企業,本來抗風險能力就差,尋求的外來掛靠建造師,并非單位內部人員,建造師自身對工程的約束難以起作用。工程一旦出事,小單位可能一跑了之,可是建造師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卻難辭其咎。因此導致的建造師掛靠不斷為業界詬病,而且在工程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出現諸多問題。, |" j1 f$ V' D0 E/ f/ W8 Y8 K E
因此導致建筑市場上建造師的情況如下:大企業已然滿足,小企業四處尋覓掛靠并引發諸多問題。( V5 c. c, T: o) L
7 ~1 b9 S3 E$ v
四、建造師的未來2 F4 r0 A' E# x& B1 ]7 A
2016年7月25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下發--建市施函[2016]86號-《關于征求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 q% W7 _ A( A5 P9 V: m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我們擬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3 \# ~# t- t$ s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
+ g+ ~/ H- l5 P) T5 W2、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關于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 ~$ ?1 S$ i& Y: g. Q
3、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1 u) z9 s9 C q1 {
( m' e+ |9 _5 O4 Y8 q- S3 S5 w總而言之,隨著建筑市場的萎縮,建造師數量不斷增加,而資質升級取消建造師要求,并且隨著社保的聯網,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建造師掛靠情況將得到根本遏制,A單位上班掛靠B單位的情況將不復存在,未來能掛證的人只有那些無固定單位的自由職業者,未來的建造師終將回歸到作為項目經理任職資格的條件之一這一最初的出發點。
4 F- ]% b4 V( T4 B! Z6 J[size=+0][size=+0]/ V+ a$ V$ ~4 J1 Y/ u
% W0 h! E7 G$ d3 \ |